我是原住民 如何保障工作權?文/韋奇宏
  
 

近年隨著外勞的大量引進,原住民的失業問題愈來愈嚴重,光是在台灣的外勞人數就有四十多萬,比原住民人數三十多萬還多。

尤其,根據「台灣原住民族勞工聯盟」的統計,原住民的失業率高達百分之三十,是漢人的十倍。

在此困境下,為了爭取工作權,原住民團體從1995年至1999年,連續五年在勞動節當天舉行街頭遊行,抗議政府漠視原住民的就業問題。

也因此,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十三日初審通過「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草案」,規定未來各級行政機關等單位進用原住民人數,不得低於機關總員額的百分之二;原住民地區的行政機關,進用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現有員額的二分之一。

此外,由於此法案僅完成一讀,部份原住民立委仍醞釀將加入部份內容,包括建構「勞動」和「土地」合一的原住民勞動政策,以促進原住民在原鄉就業。

例如前陣子台電在南投縣的武界引水壩工程原只用外勞,但在勞委會的介入之下,工程就規定由當地的原住民參與。這種模式一旦付諸明文,一來保障原住民工作權,二來將可將可活絡原鄉經濟。

目前保障原住民工作權的法令尚不周全,但仍有幾項。包括,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規定,工程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間雇用殘障人士以及「原住民」,人數不得低於總員工數的百分之二。

若原住民正求職中,也有多處可供諮詢,包括在中央層級的勞委會、青輔會以及內政部,以及各地方政府的就業服務中心,提供求職的媒合管道、職業訓練以及救助等服務。

此外,在日前初審通過的「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草案」也規定,原住民中央主管機關應該設置原住民就業促進委員會,規劃、研究、諮詢、協調推動促進原住民就業相關事宜,各級地方政府應配合宣導。

「台灣原住民族勞工聯盟」表示,目前改善原住民工作權最迫切的方式就是縮減外勞政策,因為在外勞開放之前,原住民從事工地的勞動工作時一天都至少有三千元的收入,但開放外勞後,原住民的工作全便被價廉的外勞取代。

而若外勞能縮減,相信對減低國內失業問題也會有所幫助。